北京二中院审结虚拟货币洗钱案 刘某获刑3年6个月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21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件,刘某因协助转移犯罪所得虚拟货币交易资金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经查明,2024年8月刘某在明知交易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,向何某出售USDT(U币)并收取20万元现金,涉案款项已无法追踪,该笔资金实为他人遭诈骗所得。法院认定刘某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,罚金4万元,并追缴违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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